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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99(2 / 2)

春秋之世,东南、岭南、西南的诸多族群政权,较中原诸侯群更早地脱离了王室辖制,与北方众多胡人族群、西部众多戎狄羌人族群联合起来,从四面八方对中国腹地发动了长期大规模的蚕食战争。

当此之时,实力强大的齐国(齐桓公与丞相管仲)发动了“尊王攘夷”运动,号召中原诸侯群重新以西周王室为旗帜,全面反击蚕食浪潮。经过中原诸侯九次联合大反击,这场长期冲突终于平息,华夏文明圈之外的胡人族群、戎狄族群已经被基本驱逐出去。松散游离于华夏文明圈内的东南、岭南、西南的诸多族群政权,除一部分已经融合于中原几个大国之外,大部分都回归了原本的生存区域,各自以自治政权的形式进入了大争潮流。

进入春秋中后期,南部的楚、吴、越三国先后强大,分别开始向东南、岭南、西南三大地区伸展。其中,楚国伸展最大,并吞融合了七十余个以诸侯国形式存在的族群自治政权,成为南中国最强大的王国诸侯。同时,吴越两国也先后崛起,融合了东南岭南地区的许多族群自治政权。

显然,从春秋中期开始的统合,已经超越了“称臣纳贡”形式的松散邦联制,而进入了实力兼并阶段,直接以战争与军事谈判的方式统合星散林立的族群自治政权了。但是,统合之后的族群政权,依然有一部分保持着松散状态。当宗主国衰弱的时候,这些被统合政权就重新分离出去了。从总体上说,这种统合,仍然呈现出不稳定状态。

第四阶段,战国时代的实力统合与治权统合。

战国时代对三南地区的伸展,主要是三大力量:楚、秦两强与越国余部势力。

首先是楚国。战国中期,吴、越两大国先后被楚国吞灭。东南、岭南的诸多族群政权,以及西南边缘地区的一些族群政权,在吴越灭亡之后先后臣服了楚国。由此,形成了以楚国为中心的华夏南部世界。楚威王时期,楚国又派出将军庄蹻率军进入西南,一度实际占领了黔地、滇地两大地区(今日贵州省东北部与云南省北部)。楚国的伸展,对融合西南族群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之后的楚国日渐衰落,加之又将重心放在了应对中原战争方面;故此,楚国已经没有力量继续扩大三南地区的实际治权了。自战国中期的楚威王之后,楚国对东南、岭南、西南三大地区的众多族群自治政权,只是在名义上仍然保留着宗主国地位而已,其实际治权与实际影响力,都已经越来越小。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了将近百年。到楚国灭亡之时,东南、岭南、西南的众多族群政权,事实上又重新陷入了林立分治、相互攻伐掠夺的大混乱状态。

其次,是越国余部力量的南部大伸展。

越国被楚国吞灭后,越国王族之残余力量与众多追随族群,向东南方向逃亡了。在东南之海滨高山地区,在岭南之海滨高山地区,先后或同时建立了两个新的越人政权。一个是以“无诸”为越王的“闽越”政权——东南越人政权。另一个是以“摇”为越王的“粤东海”越人政权——岭南越人政权。在楚国对东南、岭南的实际控制力大为衰减的大形势下,这两个越人政权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东南、岭南绝大部分自立小政权,都先后依附于这两个较大的越人新政权。东南、岭南的广大海滨高山地带,就此变成了越人世界。

从这时开始,东南、岭南诸多族群政权,获得了一个天下公认的名号——百越。

从文明史的意义上说,这一时期的越人族群,为东南、岭南融入华夏世界,作出了较前更为深入的历史贡献。历史主义的评判,越人后裔进入东南、岭南,是华夏世界有效统合东南、岭南的第一块历史基石。

再次,是秦国对西南地区的伸展统合。

秦国在西南的伸展统合,开始于战国中期的秦惠王时期。

当时,秦惠王接受了名将司马错的战略主张,利用巴、蜀两地政权请求秦国帮助其平定叛乱的机会,一举并吞了西南最大的两个政权,设立了巴、蜀两郡,为秦国在西南地区的伸展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其后,历经秦武王、秦昭王、孝文王、庄襄王,直到秦王嬴政,五代之中,秦国在西南地区的实际治权伸展,已经达到了与巴蜀相连的黔、滇两大地区。

之后的秦昭王时期,名将白起率军攻楚,战胜之后又向西南进军,第一次设立了黔中郡。设郡之后,白起留下了部分将士驻守,并在与黔中郡(今贵州省东部)相连的牂柯江地带的且兰(今贵阳市以东地带),设立了牂柯国,并将其头领的等级确定为王号,实行诸侯式自治。秦昭王后期,秦国修通了蜀道,从咸阳进入西南高山地区的路程相对缩短。从此,秦国才开始直接派遣官吏进入牂柯地区,实行统一治权。

秦国安定西南,采取了文武并重的基本方式。《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了秦昭王与西南夷订立盟约的一则故事。当时,虎群流动于西南各地,危害很大。秦昭王下令,悬赏消除西南虎群之患。当时的西南夷人中,有一个部族能制作白竹弓弩。这种白竹弓弩,对射杀虎群头目——白虎,有特别功效,对平息西南虎患立了大功。之后,秦昭王兑现封赏。但是依据秦国法统,不能将白竹弓弩部族的领袖升格为自治诸侯。于是,秦昭王便与西南夷族群的首领们会盟,与这个部族订立了一个包含特许权利的盟约。

这一盟约,有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赋予这个夷人部族以三大特许权利。其一,特许一户免其一顷田之税;其二,特许其男子可以娶十个妻子,但不出人口税;其三,特许其族人在杀人之后,可以以金钱赎取死罪。盟约的另一方面,则是与整个西南夷诸多族群共同订立的颇具喜剧性的互不侵犯规定——“秦犯夷,输黄龙(玉佩)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结果是,盟约订立之后,“夷人安之”。

从总体方面说,秦国与西南地区的文明磨合,取得了较好的历史成效。但是,由于秦国在西南地区的伸展有限,只是与巴蜀两地相毗邻的局部区域;所以,秦国所能辖制与影响的地区,并不能决定三南地区的整体形势。即或是西南地区,到秦灭六国之时,也仍然重新陷入了众多族群政权相互争夺的大混乱。

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当时西南地区的族群自治政权,至少有滇濮、句町、夜郎、叶榆、桐师、雋唐等十多个。这些自治政权或称侯,或称王,大小不一。其所属族群的生存状况,有一部分是邑聚、种田的农耕族群,更多的则是“编发左衽,随畜迁徙,莫能相雄长”的游牧族群。显然,这些族群的生存方式与服饰文明,已经非常接近戎狄族群了。

2.秦帝国统合“三南”的战略实施

所有上述基本状况,都意味着一种新的历史可能性的发生——

新建的秦帝国政权,若不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对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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