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了,他很好奇。
“我爸昨个儿刚盘好两个串子,方宪挑了一个。还剩下一个。”庄凛从兜里掏出来一串子白色菩提珠,颗颗饱满,色泽明亮,白色的珠子被一条条红色的丝线缠绕着,“这是血丝菩提,盘的时间越长,这个红色的丝线就越红。”
沈昼接过来,指尖拂过一颗颗凹凸不平的白色珠子:“您真有心。”
“爷爷我关心你,怕你撸太多伤身。盘这个,可以暂时解放你的双手。”庄凛摸了摸菩提珠说,“这个平时可以用搓澡巾来回搓,用手盘更好。”
汗液和珠子表面接触,会形成一种油脂的香气,干了以后会自动包浆,越盘越好看。
沈昼绕了一圈套在了手腕上:“还别说,真挺好看。”
“必须好看啊。”
沈昼有时候还挺羡慕庄凛的,他家做古玩生意的,他也喜欢这个。能做自己喜欢的事,庄凛有时候在店里坐一天都不带烦的,手边放着一碗清茶,捧着一本武侠小说看,活像是古书里走出来的少年。
“今天我不去上晚自习了。”沈昼转了转珠子说,“淮与哥找我有点事儿。”
“又是乐队的事儿?”庄凛拍了拍他的肩膀,“阿姨……她不是最不喜欢你跟淮与哥一起掺和这些吗……”
“她不喜欢的东西多了去了,她连我这人都不喜欢。”沈昼有点儿烦躁的皱起了眉头,踢了一脚路边的石子说,“只要我喜欢就成,压根轮不到她来管。”
“那你就真没打算再找个钢琴老师?”庄凛戳了戳他的胳膊。
“不找。”沈昼抄着兜看着前方抬起脚,狠狠的踢了一脚石子,看着它飞了好远,声音沉沉的说,“全都见鬼去吧。”
沈昼从初中就开始接触重金属音乐,摇滚。
那会儿戴着耳机子天天放的是slayer,走在路上面无表情的看着过往的路人,他耳朵里却是一群人在嘶吼尖叫。slayer沙砾感的民族唱腔,把杂音都给去除了。那种歌声就像是一枚坚硬的核,在他心脏中央,向四周辐射。
听了就如同中毒,腐烂一样,他无可救药的爱上了摇滚。
因为只有在那种喧嚣的旋律中,他才会感觉到一种奇异的放松。
陆淮与是个酒吧的驻唱,沈昼上初中时认识的。
曾经还跟他一起组过乐队演出,跟着一起跑过几个场子。但是因为这音乐比较小众,所以一直都是在地下。
那会儿到外地演出的车马费都得自己出,不仅没演出费还得倒贴钱。
不过他们因为热爱这个,所以感觉很快乐。
但是后来沈昼他妈知道后,去闹了一阵,弄得大家都很难看。陆淮与让他好好学习,暂时别碰这个了,后来沈昼就没再跑过乐队。
这次淮与哥突然说要请他来救场,也不知道是个什么情况。
沈昼走到小广场的时候,给他打了个电话。
“哥,你人呢?”沈昼往开阔的广场上走了几步,“我在那坨什么雕像旁边呢,看见我没。嗨,这儿呢。”
老远走来一个穿着铆钉皮衣的青年,冲沈昼挥了挥手:“阿昼。”
“噫,可别这么叫我。”沈昼摸了摸胳膊,“起一身鸡皮疙瘩。”
“我还想跟你来一出子言情小说戏码呢,你特么一出口就破坏气氛。”陆淮与看了一眼他身上的校服外套说,“你等会儿就穿着这个上台?”
“不行吗?”沈昼笑了笑,“开嗓就是让我们荡起双桨,小纯真,小清新。”
“净臭贫。”陆淮与拍了拍他的肩膀,“把外套脱了,你先去练练手,那么久没打鼓了,手肯定得有点儿生。”
沈昼一扬手把外套脱了,扔在广场旁边的石墩子上,走到舞台后的架子鼓旁边。捡起地上的鼓锤,向空中抛了两下,掂了掂。
沈昼敲了几个简单的旋律,总算是找回了点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