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甜甜被傅然捉弄一顿,气冲冲出门去,傅然并不打算追出去。
他将抹布捡起来扔进纸篓里,听到门砰一声关上。
脾气还挺大的。
洗了把脸,接到一个电话。
助理打来的:“老板,冯小姐确实小时候在立鹤乡白云山上那座尼姑庵里住过一段时间,听尼姑庵里还在世的老住持说冯小姐是个孤儿,被父母遗弃在庙门口,她捡来养的,一直养到十四岁,亲哥哥找来,才把人领走,自此以后再没有上过山。”
“老板,”助理推测的口气,“会不会这个冯小姐就是您一直以来寻找的珍珍小姐?她的年龄与珍珍小姐相仿,并且在白云山寺庙中除了珍珍小姐之外,没有再收养过其他女童。”
傅然的心剧烈跳动起来,跟着喉结猛烈滚动两下。
十五岁那年他跟着父母上白云山吃斋,在那里遇见珍珍,短短半个月时间,留下了难以消磨的印象。
那时候珍珍大概也才十一二岁的年纪,整日疯疯癫癫,漫山遍野地跑。庙里的师父们都叫她傻妞妞,她却对傅然说,她有名字,叫珍珍。还告诉他,她的左胸口有一颗红痣,米粒大小,从娘胎里带出来的。甚至还要掀开衣服给他瞧,还未完全发育完好的平坦的胸口,细细的肋骨清晰可见,紧贴在薄薄的一层皮下面,她很瘦,瘦极了,干黄没有营养。
那一点小小的红痣,如米粒般,印刻在一道道排骨上。
可就是这样的珍珍,甚至不能叫做好看,却把傅然迷住了。
庙里很多人都在暗里说,傻妞妞活不到十五岁,从小就跟着住持吃素,营养跟不上去,得了病,恐怕没得救。
半个月吃斋结束,傅然跟着父母下山,临走前,珍珍送他到山下,将一条亲手编的红绳戴在他的腕子上,“别摘下来,”她说,“师父开过光,它能保佑你,以后看到它,我就能认出你。”
“再见。”珍珍朝傅然挥手。
一直到山腰,傅然才想起来,不曾告诉过他的全名,下次见到她一定把名字写给她看!
他不会想到,下一次,没有下一次了。
三年后他再次上山,找遍寺庙各个角落,却再也找不到那个叫珍珍的女孩子了。所有人都告诉他,傻妞走了,过好日子去了,不会再回来。没有人知道她的去向,住持没说,没有人知道。
以后的日子里,傅然一闭上眼睛就看到珍珍那张脸,坐在庙前高高的门槛上,撩起那件薄薄的长袍子,“阿然,我的胸口有一颗红痣呢。”
一枚小小的红痣映进如霜的月华下。
傅然本来只是叫人去查冯甜甜的底细,不曾想竟然会和白云山上那座庙里的珍珍有所关联。
找了十多年的人,突然有一天悄无声息地再次出现在他的生命里。
傅然几乎立时挂下电话,冲出门去。
雨已经下的很大,他在雨幕里看见被淋成落汤鸡的女人站在陌生男人的车前肆无忌惮地挑逗,不由火气上来。
车停下来,就在离她不远的地方,任凭雨刷上下摆动,看见前方的车子远离了她,冯甜甜不慌不忙地拍拍手,竟大剌剌坐在雨中,过水的衣服遮盖不住的火辣,几双不怀好意的眼睛瞧着那边的女人,傅然平静不下去,打开车前灯,向女人驶去。
扪心自问,他大概早就对冯甜甜起了兴趣,而在那通电话之前,或许只是兴趣而已,他还搞不清楚自己的感情,直到再一次看见她,在雨幕里,过水的衣服紧贴着她凹凸有致的身段,脑海里忽然跳出多年前,月光下,她撩开衣服给他看胸口的那枚小红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