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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心中恋歌(1 / 2)

王咏梅走进教堂,走得小心翼翼真的。

她又迟到了。

她总是迟到。要坐那幺长一段路的巴士,多遇上几个红灯,再加上塞一阵子车,她就非迟到不可。

教堂里昏昏暗暗的,只开了左边一角落的日光灯,不是做礼拜的时间,只有唱诗班在练习。

咏梅是唱诗班的一员,唱的是女低音部分。

她半垂看头,悄悄地坐在最后一排,拿起歌本,深深地吸一口气,才敢抬起头来。

诗班指挥并没有注意到她,他正拿看一枝小小的指挥棒,全神贯注地指挥看,大家正唱看一首“古旧十架”的诗歌。

咏梅放心一点,也好失望。

在诗班里,她几乎是不引人注目的,不是吗?连迟到了都没有人过问,包括指挥!

她轻轻叹一口气,开始附和着唱。

灯光并不明亮,指挥的形象却那样清晰、那样强烈地呈现在咏梅眼中。

他是个斯文、白哲的男孩子,瘦瘦的、高高的,头发很浓、额头宽阔、眼睛很亮,不是有一股艺术家的傲气,他会显得文弱。他不是什幺美男子,更没有使人眼花缭乱的时代气息但是,很特别、很吸引人,他胜在气质。

尤其当他指挥若指挥棒的时候,那狂态、那傲然、那旁若无人的模样,彷佛他指挥的是全世界最出名、最好、最伟大的诗班。

咏梅竟悄悄地仰慕着他那狂态、那傲然、那旁若无人的模样,只是悄悄的!

事实上,咏梅只知道他姓文,大家都叫他文先生,而他也从来不茍言笑,除了和那个独唱的女高音。

咏梅知道那个女高音叫叶爱琳,是一间大公司的秘书,很洋派、很高傲,当然也很美美在那日日不同的发型、那次次相异的时装,和脸上并不浓艳的化妆!

叶爱琳和文先生似乎很熟、很亲热,他们总是有说有笑,练习完了又总是一起走,她好可能是文先生的女朋友女朋友?咏梅很妒忌!

叶爱琳看起来比文先生年龄大呢!

为什幺大家要叫他做文“先生”?这“先生”两字把他叫老了,看样子,他绝不会超过二十三岁!

他可能还是大学生,要不然一定刚毕业,他浑身都是学院味道!

咏梅怔怔地望着文先生,可是文先生的眼光始终不移到她脸上。

她好失望,也好无可奈何!

她知道自己无法和叶爱琳比,不只是她,就算至唱诗班四十个人都无法和叶爱琳比。

咏梅呢?外表看来,她只是个普通的女孩子,校园里到处见到的女孩子。

她脸上没有化妆,头发永远直直地自然披在肩上,顶多天热的时候用一条丝带束起来。身上的衣服离时髦就差得太远了,在这初春的天气里,她总是穿套头毛衣、穿打褶短裙,练习的时候还会穿条半旧的牛仔裤,她怎能跟叶爱琳比呢?

自然,她不难看,清清秀秀、自自然然的,尤其是皮肤,透明得好可爱!可是

这年头的人都喜欢五彩的艳光,不是吗?

叶爱琳永远吸引住文先生的视线!

还有,叶爱琳的女高音唱得那幺出色,她几乎是唱诗班的支柱,唱低音的咏梅在她旁边只像块黯然无光的石头罢了!

谁会注意一块石头?

她来这间教堂参加唱诗班是不值得的,她住得那幺远,她家附近的教堂比这儿更大,偏偏她不辞劳苦地搭巴士赶来,只有她知道是为了文先生!

但绝对是没有希望的,不是吗?

十九岁的女孩子很受幻想,幻想是一件很美的事,可是幻想破灭时,是会很痛苦的!

咏梅知道这点:大学一年级的女孩子也会有理智,但理智却敌不过幻想的吸引力!

她一次一次地来,一次又一次地失望,这种失望远可以忍耐到几时?

她自己也不知道,她俊得厉害!

两个钟头的练习结束了,大家都站起来预备离开。明天是礼拜天,教徒们都愿在家养好精神来参加明日的事奉,崇拜神的礼拜。

叶爱琳走到文先生旁边,不知道说了什幺话,她独自一人忽忽先走。

文先生仍留在那儿收拾乐谱什幺的。

咏梅迟疑了一台,只是这幺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近四十个人都走光了。咏梅怀疑,这个诗班的人特别多,来得特别勤,是文先生的吸引力吧?

她站起来预备走,她从没试过单独和文先生相对,她已经开始紧张虽然这单独相处之间两人绝无关连,但整间教堂哀不是只剩了他们俩吗?

文先生把他自己的乐谱收拾好,抬起头来,亮亮的眼睛闪了闪,怎幺大家散得这幺快?练诗的诗歌本散得到处都是,明天要做礼拜啊!

他预备自己去收拾,这时,他看见文文静静,显得有点怯生生的咏梅!

“唉你,”他指指咏梅,不涸仆气的。“帮我把诗本收拾好!”咏梅兑得血液一直往头上冲,她哪会计较他的语气客气与否,这是他第一次对她说话啊!

她紧张地走向前,帮着他一本本把唱诗本收好。

距离近了,她忍不住偷偷打量他,在她眼其它简直是完美的塑像。她喜欢他宽阔的额头,喜欢他挺直的鼻梁,莒欢他亮亮的眼睛,喜欢他显得任性的唇和方正的下颚,这样的男孩在这个时代已不多见了!

“谢谢你!”收拾完了,他对她微笑。

很普通一个礼貌的微笑,她欣喜得脸都红了。

“不不必客气,文先生!”她细声地。在他的眼光下,她不敢抬头。

“走吧!一起走!”他随意说:“你住哪里?”“九龙塘!”它的头垂得更低,今夜真幸运,她全身似乎部在燃烧。

“那幺远?你不该来这里做礼拜的!”他意外地皱眉。这个小女孩浑身都是羞涩,很清新。

“没有人规定我不能来,是吗?”她勇敢地看他一眼。

“当然,”他笑了“我的意思是在每一个教堂哀崇拜都是一样。你得坐好久的车,是吗?”“我喜欢这里,我认为值得!”她放松了一点,他不是想象中的那幺严肃。

“你在念中学,是吧!”他看了她一眼,走出教堂。

“大学一年级!”她摇摇头。

“哦!”他又意外一次“你看来像个念中学的小女孩!”“你也在读大学?”

她鼓起勇气反问:“文先生!”“毕业了,在做事!”他说:“还有,别叫我文先生,这是最别扭的称呼!”“但是我总得称呼你!”地无端端又脸红。

“文仲!”他笑一笑,停在巴士站。“这是你回家的巴士?再见!”挥挥手,他大步溶入前面的街道。

那种燃烧的感觉一直陪伴咏梅回到家里。

天!多幺神奇?文先生不,文仲和她说话,遂她到巴士站,这不是奇迹吗?

她躺在床上,亮晶晶的眼睛无法闭上。文仲啊!文仲竟和她说话了,多神奇!

地想看文仲的神态,想看文仲的笑容,想看文仲那种洒脱、超然的模样,她愈来愈兴奋。

文仲也和她有说有笑,文仲也当她和叶爱琳一样?不,当然不,她的心冷却下来,叶爱琳是文仲的女朋友!

咏梅呢?只不过帮它做了一点事,怕在礼貌上应付她而已,是吗?

它是平凡的,她自己知道,平凡得无法和文仲那样的人相提并论!

房门轻轻在响。她听见女工阿彩的声音。“小姐,你的电话!”她收拾起那牵连着文仲的乱七八糟的思绪,从床上起来,忽忽忙忙出去接电话。

电话放在楼梯转角处,阿彩已在楼梯消失,她拿起电话,一定是那个同学打来的。

“我是王咏梅!”她说。

“咏梅,我!”一个男孩子声音,很活泼的。“安迪!”它的眉峰聚珑,安迪是同学,不同系的同学。这幺活泼好动的男孩子怎幺老要缕着她呢?麻烦!

“有什幺事?”它的声音稳重而冷淡。

“星期六一个人躲在家里做什幺?”安迪说:“我来接你好吗?好多同学都在我家玩!”“不了,我已经上床!”她摇摇头。

“上床?”安迪大叫一声“十点钟上床?咏梅,你不是在骗人吧!”“我从来不骗人,”咏梅在安迪面前成熟得像个大女孩。“我明天要去教堂!”“我知道,我不会忘了你是基督徒,”安迪并不失望。“我们不是跳舞,只是大家在一起聚聚,听听音乐什幺的,你来吧!明天我陪你上教堂!”“稚气!”她轻轻她笑了。上教堂也需陪?也需要有交换条件?只有安迪那种大孩子才想得出。

“就算我来也不需要你陪我去教堂!”“你来吗?”安迪追问。

“真的上床了,下次吧:”她淡淡地。

“好,下次!”安迪仍然那幺高兴,他是个难得的开朗男孩。“你自己答应的,不许黄牛!”“不黄牛,再见!”她放下电话。

回到卧室,她的心情平静了不少,安迪的电话使她心理平衡,因为她不是个没有人要的女孩!

也有男孩子重视她、追求她,不是吗?

它是个相当保守的女孩子,认为悄悄喜欢一个陌生的男孩是件#x5f88#x53ef羞的事。

她知道这是个新潮时代,可是她绝对做不到像一些大胆的女孩那样,理所当然地走到男孩子面前,面不改色地说“我喜欢你。”她不能明白,男孩会喜欢大胆的女孩吗?

换了她做男孩子,她会觉得大胆女孩完全失去其味道。

当然,她不可能是男孩,它的想法也不一定对!

如果她这幺贸贸然地走去对文仲说“我喜欢你”.文仲会怎样?

天!虽然躺在床上,她依然脸红了,她怎能说喜欢文仲,叶爱琳呢?

喜欢一个人是件痛苦的事,尤其是喜欢一个无法接近的男孩子!

她翻了个身,从床头柜拿出一本小巧的日记本.她有为日记的习惯,她要把今夜记下来。

她咬看原子笔,征征地望肴空白的纸张,怎幺写?他今夜对我说话?不,太平淡!

他今夜看见了我,对我微笑,送我去巴士站不,简直是自作多情,连自己都会脸红。写今夜是值得纪念的一个夜晚,他第一次对我说话。不,太庸俗了,纪念什幺呢?他以后不再对她说话?

足足有半小时,她咬看笔头发呆,纸张上依然空白一片,似乎,没有文字能形容今夜!

因为那既不是爱情,也不能算友情,严格地说来简直毫无意义她不愿这幺想,她不会残酷地破坏自己的幻想,这至少算是个仔的开始呀!

她扔开笔,想想,又不甘心,抓起笔来在纸张上角签了个日期,又在下角签了咏梅两个字。端详一会,终于满意地放下笔。

中间空白若的一大截能表示任何意义,空白能导致更美的幻想,随你的画笔在上面抹上什幺颜色,不是吗?

空自的一页最美,里面藏着一个只有她自己才明自的梦!

十点钟,咏梅准时到了教堂。

她穿看浅黄色的套头毛衣、浅黄色的打褶短裙,很清新、很青春。

她到唱诗班集合的小房间里套上白色的话袍,她看见文仲正在一边忙着,她不敢上前打招呼。叶爱琳守在他的旁边,这个女孩子倒是很会钉住男朋友的,她知道有人会抢吗?

抢?可笑的名词,什幺东西都能抢,感情不能,对吗?叶爱琳若得到了文仲的感情,为什幺不显得大方一点?

咏梅静静地站在一边,像往常一样。

教堂的工作人员来通知诗班可以出去了,于是他们排看队,安安静静地走出去,坐在属于他们的位置上。

叶爱琳坐在第一排中间,正对这文仲。

对咏梅来说,这是“宝座”她可能永远坐不到!她坐到垃后一排的最侧。

文仲也出来了,还没轮到他们唱,他总是坐在钢琴的旁边,但他走过来,他竟坐在咏梅的旁边,是故意的吗?

咏梅全身的神经都扣紧了,连呼吸都急促起来,文仲是看见她才坐过来的?看,她又在胡思乱想了,文仲根本连一眼都没看过她!

她动也不敢动地坐着,文仲会跟她说话吗?

五分钟像五小时那幺长,文仲就这幺沉默地坐着,直到弹钢琴的陈夫人暗示他开始唱诗!

文仲站在诗班前面,不,站在叶爱琳面前,他很庄严地做一个手势,全体诗班站了起来。

现在他和叶爱琳面对面地站着了,多罗曼蒂克的镜头,难怪叶爱琳这种女孩子也肯参加诗班!

咏梅跟着大家唱,跟着大家起立或坐下,她眼中只有文仲,而文仲似乎永远看不到她!

整个礼拜过程,咏梅恍恍惚惚地不知牧师在说什幺,她从来都是好教徒啊!

她知道自己态度不对,来教堂是为事奉神,不是找寻爱情。她没办法,她控制不了自己,文仲对她的吸引力那幺大,大得地无法自持!

礼拜做完了,换下诗袍,咏梅看见文仲和叶爱琳并肩走出去。

文仲穿若墨绿色灯心绒长裤,上面是一件几乎同色的樽樽领毛衣。咏梅从来没见过文仲穿西装,她知道,有种男孩是从不向西装低头的,就是文仲!

她下意识地跟看他们俩步出教堂,刚好看见文仲扶看叶爱琳跳上的士,她心中一阵酸、一阵凉,站在那儿动弹不得!

教堂前的人已散得差不多.她仍然站在那儿。初春的阳光很温暖,她却感觉不到!

文仲昨夜和她有谈有笑,今晨连一个招呼都不打?是忘了她这幺一个人?

“咏梅,王咏梅、王咏梅!”街边一部敞篷的二手跑车上,有人在叫,叫得一声比一声响。“我在这儿!”咏梅怔一怔,看见了安迪。

她慢慢走过去,大家都是同学,而且安迪的爽朗和善良是很难得的,她没有理由不理睬他。

“怎幺你在这儿?”她淡淡地问。

“你说过要上教堂,忘了吗?”安迪是个胖胖的男孩,当然,胖人多半不潇洒,但安迪的笑容很好。“我算准了时间来接你!”“不需要来接,”她摇摇头。“这种阳光下走一点路是种享受!”“上来吧!”安迪拍拍车子。“这种阳光若不到郊外去兜风,是自痴!”“你在用激将法?”她笑了。慢慢走上车。

“怎幺敢?对我们的‘青春偶像’”他笑看。

“什幺话?”她白他一眼,捡红了。

学校里有些男孩子真无聊,除了上课之外还喜欢胡扯一番,说咏梅是全校最自然、最纯朴、最真挚,也最有青春气息的女孩,替她取了个外号,叫什幺“青春偶像”这虽是恭维,却叫人脸红!

不是吧?咏梅自知不是什幺美人,年青的女孩都该有青春气息,什幺偶像不偶像呢?她还算幸运,外文系的一个女孩子被冠上校花的名衔,什幺花花草草,不是更庸俗吗?“大家都这幺说你嘛!”安迪还是笑。“说你身上的青春气息是别人身上找不到的。

你天生该穿套头毛衣、打褶裙、牛仔裤什幺的!”“能不能不说了!”她有点气恼。她不喜欢恭维人的男孩,他们显得虚伪,虽然安迪不是!

“不说了!”他伸了伸舌头。“去郊外逛一圈好吗?”“我要回家吃中饭!”她不置可否。

“你回家吃中饭,我在门口等你,”他说。“要不然我们一起去吃海鲜!”“你真阔。安迪!”她不真心的。

“我刚领零用钱,”安迪笑得真诚。“哥哥大开恩典借给我这部跑车,咏梅,别浪费了今天的好阳光!”她考虑着,她是不会接受安迪的,他们只是同学,甚至不是最谈得来的,她不能给安迪一个错觉!

“我可以去,但是我们各自付午餐钱!”她说。

“这何必呢?”他尴尬了。“一次午楚餐我请得起!”“不是这问题,我是很“原则”的一个人。”她摇摇头。“我们都是学生,没有理由你话请我!”“朋友之间何必分那幺多?”他有些明白她的意思,却仍保持良好笑容。

“同意了,我去!”她说得很坚定。“不同意,送我回家!”“我没有选择的余地,是吗?”他解嘲地耸一耸肩。

“不会使你难堪,”她笑了。“你先付钱,我再还你!”他不出声,加快了马力。

从狮子山隧道出去,他们漫无目的地向前驶看,说好是享受初春的阳光!

“安迪,”她突然想起一个问题。“你姓什幺?你的中文名字是什幺?”“为什幺突然这样问?”他好意外。

“我觉得在香港的中国人好奇怪,总喜欢用英文名字,”她摇摇头。“就连一些小说里的主角也是英文名字一个,连个姓氏都没有,崇洋吗?还是殖民地的特性?”“别骂得这幺凶,”他说:“可能只是一种习惯。我姓林,叫林正平!”“林正平?很好的名字,”她看他一眼.。“比安迪顺耳多了,也更适合你!”“明天开始我要宣布,所有的人只可叫我林正平,”他一本正经的。“叫安迪,我一律不理!”“没那幺严重,我说着玩的!”她反而不好意思了。

“你的话我都当真,像圣旨一样!”他说得半真半假。

“林正平。你知道这句话可能破坏今天的气氛吗?”她暗示得很明白。

“别连名带姓地叫我,我也不说破坏气氛的话了!”他笑起来,恢复爽朗。

“一言为定!”她坐正了。

一路向前驶,乡村的空气令人心灵平静,阳光又使人振奋,咏梅#x5f88#x5feb地忘却了文仲和叶爱琳的事。

“为什幺你要去那幺远的教堂?”他突然问。

“去惯了!”她不置可否。

“很奇怪,许多女孩子都喜欢去那间教堂,”正平很感兴趣。“是教堂特别漂亮?

牧师特别英俊?或是英俊的男孩子多?”“上帝会罚你,你怎幺敢这样说?”她叫起来,有点作贼心虚吗?

“真心话!”他学起手作发誓状。“我总疑许多人上教堂的目的!”“崇拜神,不是吗?”地分辨看。

“我认得一个朋友,士教堂为学英文,那个教堂的传道人都来自美国。另外一个想找关系出国,”他说得很认真。“还有个女孩子更荒谬,她喜欢唱诗班的指挥!”它的脸一下子变了,喜驩唱诗班的指挥?说她吗?不,不可能,那是埋藏在她心底的最大秘密,没有人会想到她喜欢文仲!

她勉强振作起来,笑容变得好僵硬。

“喜欢唱诗班指挥就算荒谬?”她反问。

“喜欢自然不荒谬,荒谬的,是指挥已经有了太太!”他哈哈大笑,似乎这是世界土最可笑的一件事了。

她一点反应都没有,直等到他笑声停止。

“我不觉荒谬和可笑,”她严地说:“爱是很微妙的一件事,喜欢一个有太太的男人是件无可奈何的事,你懂!绝不荒谬!”他意外地看看她,他说错了?它的神色怎幺变得那幺怪?好像怕在说她一样!

“也许我说错了,”他有点懊恼。“怎幺今天总是说些破坏气氛的话呢?”她没有回答,她心中也同样懊恼。他虽然是无心之言,却也说中她心事!

文仲和叶爱琳唉,也许将来是夫妇吧!

已经到了沙田,他把车泊路旁。

“就在这儿吃午餐!”他替她打开车门。“吃了午餐我这张嘴大概不会乱说话了!”

他们找了一家乳鸽很出名的餐厅,林正平很会点,他这幺胖的男孩,一定是很会吃吧!

是假日,游客很多,餐厅里热闹的很,还有一些后来的客在等座位。在这种情况下,想说什幺也不可能,只好埋头大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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