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狞宠记 第54节(2 / 2)

此时还是辰时,老百姓最常称为食时,是吃早饭的时候。沿途街上热包子热馒头、炸得酥脆的油条、软乎乎的葱花饼,或甜或咸的可口滋味儿顺着窗帘缝隙往车里头钻。在又馋口又勾人的热香气下,绿莺却想起了酸酸甜甜的冰糖葫芦。

从冰糖葫芦想到刘家,由刘家想到佟固,再到......冯元。

在京郊别院的初见,她的怯,他的强势,一场突如其来的邂逅,牵扯出了之后那样长的瓜葛。熟识后,他的狞,他的宠,似一根纤绳,倏忽拉高,又倏忽下沉,在她心里荡啊荡的,将她折磨的没边儿没沿儿。

在忽喜忽悲的日子中,她怀孕了。冯元耳朵趴在她肚皮上,一声咕噜,可能是饥饿,也可能是羊水,他却非说是儿子打呼。孩子伸个拳踢个腿,他都能乐上半个时辰,从没笑得这么欢欣过的人,那时像一个孩子。

绿莺虔诚地望着天,造物主就是这么神奇。人跟人竟然这么奇妙,从最初的陌生、惧怕,经历了日月变迁,人依然是那个人,可你却不怕了,会亲切,会心疼,会感动,会爱。曾以为的分道扬镳,变成如今的血脉相连,若没有那些烦人扰人的事,他们的路会走得更远。即便将来他宠了旁人,可因着孩子的牵系,他们也永远不可能成为陌生人。

他们俩就是一根绳,冯元在高处,她在低处,他们俩的未来,就是一圈圆环,若没有意外,那圆环会顺顺利利从上滑到下。可世事就是这么无常,一帆风顺永远是那么难,一个个莫名其妙的人,一件件出其不意的事,全将那绳子打成了结,一个结连着一个结,将那圆环阻在途中,他们哪能还有未来。

难道真的是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绿莺刷地拉开门帘,朝赶车那人说道:“刘伯,去北门,咱们不去保定了。”

车头调转,驶向朝北的城门。

马蹄踢踢踏踏间,几人出了孟县,攀爬起那唯一一条上坡的官道。

这条路的终点——汴京城。

第94章

临近黄昏时,绿莺三人落脚在一家名叫“悦来”的客栈内。

此时正是吃晚饭的时候,大堂几乎座无虚席,他们捡了一张靠里挨着墙边儿的小桌子落座。

时下,胡人的风气渐渐渗入,对于女子的束缚也比从前宽泛。若不是未出阁的千金贵女,极少人会戴惟帽。所有人都戴,你若戴,倒是不会引人侧目,可若所有人都不带,就只有你戴,那就一定会麻烦许多,世人一定以为,这人一定是个倾国倾城的美人儿罢,不然为啥遮得严严实实的,可得看看是啥样子。

有人护着还好,就如当初被冯元带去上饶剿匪,路上给她备了惟帽。可绿莺此时身边就一对老人家,哪能再节外生枝。故而,她此时正是素面朝天,荆钗布裙,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一个村妇。

说起惟帽,自然想起那回剿匪。回忆往昔,绿莺不由得恨得咬牙切齿,又气又委屈。打打杀杀的,非要她跟着,哪里把她的安危放在眼里,还不是打着夜里由她伺候的心思,玩物一个,被他在掌心揉搓,那时候是半点尊严都无。

拿筷子使劲儿杵着桌沿儿,仿佛戳的就是那厮,哼,给皇上办差事,还不忘颠鸾倒凤,她忍不住一啐,呸,大色胚一个!

顾不上再想那些前尘往事,感受着四面八方扔过来的视线,绿莺脸上顿时烧起来,不自在地垂下头,百无聊赖地研究起了桌面上的纹路。没戴惟帽,穿戴朴素,可饶是如此,一张白润娇艳的脸蛋儿在一众平淡姿容的姑娘媳妇中,仍是鹤立鸡群。

此时她倒是不怕会有那无赖纠缠,当初在汴京摆摊时,因她有那糖葫芦西施的名头,确是有那胆大的趁她不备沾一下她的手,或是撞撞她的胳膊肘,一众毛头小子以能占到她的无伤大雅的小便宜为荣,之后能在同伴间各种吹嘘,以上种种,不过因她是个未嫁的大姑娘,引人遐想。此时她一个大肚婆,身旁还跟着“公婆”,吸引力定是没那么大了,她就不怎么担心了。

可饶是如此,爱美之心,也是人皆有之,众人仍是有意无意将余光瞥向这里,都是赶路的,风餐露宿中哪能有太多机会瞧见美人,此时恨不得再长他四对眼珠子,多瞅瞅养养眼,有才的能多吟两口美人诗,没见过世面的山野村夫能开开眼界,大姑娘能羡慕羡慕,小媳妇想沾沾仙气,将来十月怀胎后,也能生出副美人骨。

正当各种若有似无的目光或羡或嫉地,犹如蜘蛛网般罩着她的时候,突然被门口的一道光束切断。

不是太阳光,也不是火光,而是人身上散发出来的一种光亮。绿莺垂着头,仍是感到自己的右侧身子,正对门口的方向,被笼罩在一片闪耀中。她下意识转头望过去,先是被晃地眯了眯眼,待见到那门口之人时,不由一阵呆滞。

那是个沐浴在一团融光下的一道身躯,浑身闪着金光,不及弱冠的年纪,身量居中,不高也不矮。白色的狐裘斗篷下,是围着绿玉腰封的白色暗纹锦袍。绿莺仔细一看,上头绣着虚竹,若隐若现。

再往上看,狐狸毛托着的一张脸,倒不是太过出奇。其实仔细一瞧,眉眼很是普通,都是淡淡的,要说冯元是剑眉星眸的英挺,吴清是清秀俊雅的谦和,那这人就是眉目如画的淡然。

就仿佛一只毛笔,先沾了一半墨,再去沾一半水,不知是墨还是水,描绘出的一幅清幽图。他就仿佛一道隐藏在山后的竹林,虽是不露全身,可仍是比前头的山还明耀光辉,引人敬叹。

绿莺想了半晌,都不能用任何词来形容他,若真是非要说,上善若水都不足道也。清透、脱俗,完美!

马绍瞅了一眼大堂内乌央乌央的人,皱着眉,侧身低头对身旁的主子请示道:“三少爷,小的去清清人?”

“不必了。”

祁云抬起手,阻止道。他张望了一瞬,在绿莺一桌上定了定,率先迈开腿走了过来。

于隔壁桌坐定。

马绍立在身后,听他吩咐道:“其余人等,皆找位置歇下罢。你也坐。”

主子发话了,马绍也不推辞,满面感激地于他一旁入了座。

两桌离得极进,绿莺这才发现跟着这人的身后,竟有二十几个护卫,此时也全都分散到四处,落座后叫了饭菜。一看就是大户人家,这人一举一动涵养浑然天成,想必赶路辛苦,那些护卫都狼吞虎咽起来,可这人却一直细嚼慢咽,嘴唇微动,对于旁人的视线,他始终目不斜视地不受其扰。

这时,小二忽然端上一盘菜,红烧狮子头。

以往一般的狮子头,不及拳头大,一盘摆满五个或十个,取“一五一十”毫无保留之意,告诉众位客官,我家的菜码实诚不掺水。可这家的这道菜却有意思,用个大海碗仅仅装着一个狮子头,那狮子头都快赶上蹴鞠大了。

绿莺见那贵气公子,方才还是一副谪仙模样,此时却颇有些瞠目愣然地望着那碗硕大狮头,一脸呆滞的模样,她没憋住,噗嗤一声笑了出来。今儿这样的菜,她也是头回见,方才小二给她这桌端上来时,她也是一怔。

后来无措间,见众人不是用筷子夹碎,便是用勺子挖着吃,虽有些粗鲁,也不失爽快,便也跟风这样吃着。

自从这公子进来后,大堂里的人,不知为何,竟隐约升起了些怯意,皆是眼观鼻鼻观心地默默用饭,在这一片安静中,她这声笑,还颇有些清脆,那公子转过头,望向她这里。

绿莺有些懊恼,方才自己怎么如此冒失无礼,想立起身朝他福一福,又觉得更会引人侧目,便只扯起两边嘴角,抱歉地对他笑了笑,红着脸极是羞赧。

那公子也是个大度的,眼里含着轻轻浅浅的笑,朝她温温地点了点头。

马绍用一双虎目瞪了一眼邻桌那孕妇后,又颇伤脑筋地望向了那大碗。

这叫人怎么吃啊!他不悦地问小二:“这是啥玩意啊,是狮子头不?”

“是的是的,这是狮子王,王中王。嘿嘿......”将肩头往下滑的手巾提了提,小二回道。

指了指那狮子头,马绍哼道:“这筷子能夹起来么,你让我们上手直接抓?”

那小二连忙嬉皮笑脸,点头哈腰解释道:“这位爷有所不知,我家这狮子头寓意好着呢,举着筷子,从中间夹成两瓣,取其一举两得之意。吃过的各位爷,今后都能赶路一帆风顺,做事一举两得,一生顺心顺意。”

有意思!祁云笑了笑,挥挥手,将那小厮打发走,跟心腹说道:“倒是头回见到这么大的肉丸子,也算新奇有趣,吃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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