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出现了好消息。
在押嫌疑人刘国胜被证实,14号那一晚的8点半左右,他曾在灌木丛群附近的一家超市内买了一把水果刀,以及一瓶酒(非药酒),有店内视频和店员的双重证实。
只不过店员没说其身上沾染有血迹。
根据所购置的刀子的规格参数比较,和胸口那个创口的倒模形态对上了。
刘国胜选刀子的时候貌似稍微花费了些工夫,在挑选哪一种更趁手的样子。
这已经是很强力的间接证据了,小韩欣喜地说:“师姐,这个能逼刘国胜认罪吧?”
曲卿摇了摇头,却说:“还远远不够,除非能找到这把刀子,并能发现他的指纹,否则他买了一把和凶器同规格的匕首这一点,并不能说明什么。”
的确。
刘国胜只要提一句“只是巧合”,警方也拿他没有办法。
还是需要其他更直接证据的。
目击者,目击证词。
但就像之前所猜测的,寻找好几天前夜里的目击者,并不容易,且这个地方本来夜里就很少人进入甚至行经。
所以当下的情况就是,专案组高度肯定刘国胜就是犯罪嫌疑人,但物证匮乏,人证欠缺。
方乐想了想,忽提出一个不是很有自信的念头。
“你们说,刘国胜买了刀子,要袭击黄自聪。”
“黄自聪出事前曾将一枚灌木叶片拽下来塞进口袋儿,也即他遭受袭击的时候,意识至少是部分清醒的,那么他多少会反抗,闹出动静,按说,这地方就是一栋居民楼的后身,就算光线昏暗,真的不会被注意到吗?”
有道理是有道理。
大何问:“所以,你的意思是我们对它附近的楼体内的人挨家挨户去走访?”
“那估计没有个一两天也查不完啊。”
刘国胜那时将马上被释放。
方乐矫正说:“我的意思是,注意到行凶的居民或者路人,会不会报警呢?”
“但凡报警,就会留下报警人的记录吧,如果派出所出警了,也会留有侦办记录。”
小韩否定说:“可要是有人报了警,警察来了的话,这案子早捅出来了吧?”
方乐说:“所以黄自聪尸体才被另一个地点被发现,而不是这里啊。”
“估计刘国胜是用某种方式在警方来查之前,转移走了还未死掉的黄自聪吧,再到弃尸那个地点或者其他地方杀害,不然他真的直接在这里杀了人的话,现场很快被确定,他自己估计也会被顺藤摸瓜牵扯进来,早晚也逃不了的。”
小韩还要争辩,曲卿拍板说:“不论如何,先查有没有相应记录吧,反正也不很耽搁时间。”
这一查,还真有。
110指挥中心那里倒是没报警记录,但是灌木丛区域这附近的派出所倒是接到了报警。
这家派出所比较热衷于解决邻里纠纷,在这一片儿算是人.民好警队,人气颇高,所以很多居民有事第一时间都是打派出所的电话,而不是110。
在这家派出所里,值班人员取出了手写而未入电脑数据的报警记录,并找来了当时的出警人员。
根据记录,以及相关出警人员的回忆,当晚的确出现了两通报警,一起在8点半之前,8点二十几分的时候,一起则在8点四十分出头。
这两起报警的内容不很相同。
一位是正住在那片灌木区前身的居民楼里的居民的报警,时间是8点半之前。
据出警人员说,那位居民当时正站在3楼自家后窗户那里,由于开着窗,他隐约听到不很远也不很近的距离处,似乎有很大的争吵声,具体争吵了什么,听不很清,只模糊听到有人提到“我女儿”什么的,感觉都喊出破音了,明显很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