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羚拿过叠资料,交给陆舟和苗怡。
苗怡接过厚厚的一叠资料,才看了两页,就有些脸红了。
苗怡一直觉得,经过前期、近期大量的走访、咨询、请教,她对国内的锰矿行业,不说是了如指掌,至少是知之甚详了;可看了这份资料才,她的眼界,真的太狭窄了。
1991年,是国内锰业的低谷期。因为受两年前的风波影响,国际上对我国实行制裁,导致出口锐减,同时,国际国内锰价,从一万多降至七千。这直接导致了很多国有锰矿企业开工不足,甚至停产。1990年,全国共有锰矿企业四十余家,产能达到了五万吨,但是到1991年,就已经有十几家锰企业关闭;实际产出,只有一万六千余吨,其中约有九千吨是用于出口,出口价格也降至不到1100美元。因为有很多无证,甚至盗采私炼的企业存在,这样的锰矿,在青山县就有很多家,像宇庆手上掌握的,就有四五个这样的锰矿,都是产量小,规模小,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办理手续的,他们不像那些国企需要养活一大帮人;这些私企,有业务就开工,没业务就停着,所以,实际的产量是高于1.6万吨的,但国内的市场价格,却要低于7000元。
这些情况,有的是苗怡了解的,有的却不;但是,资料上对于国外锰业的发展现状,苗怡却是一无所知。
1991年,国际上真正有规模的电解锰厂家并不多,集中在美国、南非,少量在日本、乌克兰、格鲁齐亚等国家,其中,美国和南非的产量占到了全世界产量的70,南非最大的锰企业,年差能达到了七万吨。随着电解锰价格的走低,日本和乌克兰关闭了部分厂家,格鲁齐亚的厂家全部关闭了。
苗怡很纳闷,原来还觉得咱们国家的锰业企业经营不善,管理落后,所以才会关了那么多,搞半天,国外的企业也不地啊?连小日本也不经折腾,还不如宇庆的锰矿扛得住呢,这价格一跌,说关闭就关闭了。
再看后面的资料,却和锰业完全不沾边。
这是一系列的国际新闻报导整理,包括一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首先是一系列气候数据,一些气象学专家提出的全球气候变暖的研究报告。
然后是一些国际新闻。
1979年,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
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世界气象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了“气候变化政府间会议”。
1990年,“气候变化政府间会议”提交了一份全球气候评估报告。
1990年,第二次国际气候大会号召建立“国际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经过137个国家及欧共体的部长级磋商,为公约确立了一些原则,包括: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注的,公平原则,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和预防原则。
1990年12月,联合国常委会批准了开启“国际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的谈判,参加这个谈判的国家,共计150余个。
经过两年五轮的会议磋商谈判,各国达成一致意见,将于1992年6月,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应对未来数十年的气候变化设定了减排进程。特别是,通过公约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使政府间报告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情况。此信息将定期检讨以追踪公约的执行进度。此外,发达国家同意推动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他们还承诺采取措施,争取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
各参与签署公约的国家,都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
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
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
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做,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
尽管不明白江县长的意图,但是,这些资料苗怡还是看得懂的。
震惊之余,苗怡不明白的是,气候公约和青山县搞锰矿有关系吗?
第一百七十章气候公约与青山锰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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