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因此,学生上学必须缴纳一费。
收费本身不属于招生范围,而是新生入校以后的事,但由于收费标准是影响考生填报志愿的一个因素,因此需要在招生时向考生明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确定,由中央及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标准。学费和杂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直接管理学校的中央部门在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
收费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到实际培养费用,又要考虑到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各地、各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可以不同。对学校而言,收费标准的确定还要考虑到并轨前收取学杂费的总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目前,培养一名大学生,全国平均一年的培养费约一万元左右,有的专业要多一些,有的专业少一些,不同地区也有所不同。并轨后收取的学费,平均每人每年约两千五百元左右,平均为培养费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因此,大学的培养费实际上绝大部分仍是由国家负担的,而不是只靠收取学费。
不过即使在教育部内部,对这个并轨决定也是存有虑的,比如说此时就有人提到,“招生并轨后对所有学生都收取培养费会不会造成贫困学生失学?”
范无病倒是觉得,这话简直就是多次一问。
以他对当时社会普通人群的收入标准的了解,普通城市普通人群的收入,一年下来也就是四千元左右,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需要除去的一些必要的日常生活开销,剩下来地就很微薄了,假使是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有稳定工作,而且效益稳定,那么在没有大事发生以及没有其他生活负担的前提下,供养一个大学生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这个阶段还有很多家庭是单职工家庭,而且家中子女并不止一人,那么这样的家庭要供养一个大学生就非常困难了,一般而言不举债是不可能的。
更不用说,有很多农村家庭出身的学生在高考之后,家中很难凑出这么一份儿学费的。
在以前双轨制招生地时候,一些生活困难的学生原来可公费上大学,一年只需要象征性地交纳少许费用,但是招生并轨之后,所交的学杂费自然会比原来高很多,这样会在生活上造成很大的困难,以至于很多学生虽然考上了重点高校,却因为高额的学费而无法入学,这样的事情在后来是屡屡发生的,并非像官方所说的那样,只会产生一点点的微小影响。
不过也有人对此表达了不同地意见。“话也不能这么说。你们地着眼点主要是放在那些少数地考取高分地贫困生。这些人毕竟是少数。但是对于大多数生活有困难地学生。他们并不可能也考取高分。在双轨制条件下。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公费生分数线。但达到了调节性计划地录取分数线。他们要么因为交不起高昂地费用而上不起大学。要么勉强入学造成家庭生活地更加困难。因为双轨制不可能对贫困地自费学生进行相应经济方面地保护。招生并轨之后。一方面原来意义上地自费生所交地学杂费要减少许多。另一方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可以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地困难。这方面地积极意义也是要看到地。”
国家确实也采取了一系列地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说设立国家专项奖学金。由新生自愿申请。享受这种奖学金地学生要承担一定地义务并以签订合同地形式予以明确。毕业时按合同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文化教育、基础学科、边远地区或某些艰苦行业工作若干年。期满后允许流动。
或者设立单位专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设立用人单位专项奖学金。由新生自愿申请。享受这种奖学金地学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合同到设立奖学金地单位工作若干年。期满后允许流动。
再或者设立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没有申请专项奖学金地学生。可申请贷学金。领取贷学金地学生毕业后应按期归还贷款及其利息。如果到国家指定地单位或地区工作。可减免其还贷。
但是这些措施都是有其缺陷地。一般而言。现下地大学生动手能力很差。开始
内不允许流动。正是积累工作经验地时候。一旦过了练期之后。应该在各单位发挥重要作用了。结果一个个都跳槽走人了。因此后来很多单位都不愿意签订这些合同。因为不合算。自己不仅要担负这些学生地培养费用。而且还成了他们地训练工厂。最后该干活儿。却跑了。搁在谁身上也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
至于设立贷学金的问题,最后也是弄了个不尴不尬的,贷学金放在美国是可行的,放在中国就比较困难了。中国并非信用社会,对于银行而言,承担这种贷款本来就是低收益的,再加上很多学生毕业之后不去积极还贷,银行也找不到这些人,最后变成了死账,因此贷学金成了高风险项目,自然没有银行愿意承接这种项目。
范无病尤其记得,在并轨之后的几年之内,高校为了收取高额学费,不断地进行扩招,招生规模较以前扩大了不止十倍。在就业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漫无目的地发展高等教育,实际上是对学生的极端不负责任。
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还不如职业高中毕业出来的一些学生,这就造成了在一个时期之内,对高级技师的需求远远超过了对硕士生或者博士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