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打架(1 / 1)

从定陵一出来就听到他们愤怒的声音。

卖饮料的小摊旁,两个穿短裤的男人正使尽全身力气地吵着架,脖子粗了短了,脸涨得紫红。两人之间还站着个七八岁大的小孩,手里握着罐要喝未喝的可乐,眼睛怯怯地望着火爆的大人。

男人的声音越来越激昂,紧依着男人身后的两个女人——一个是卖饮料的小贩的妻,一个是买可乐的孩子的妈——火鸡似的插进来帮着吵,各帮各的男人,只是四个人同时扯着喉咙嚷嚷,谁也听不见谁的。

当小贩突然弯身去拔他的板凳时,看热闹的人都吓了一跳。小贩黑虎着脸,两手高举板凳,做出马上要砸下来的架式。

没有板凳的男人吃吃地说:“你打人哪!你打人哪——”边说边退,一步一步退,眼睛盯着板凳,小贩一步一步逼进,在观众还来不及喊“哎呀”的时候他已愤然将板凳砸下;没砸到,男人转身就跑,小贩抱着板凳追,两个人就围着饮料摊子这么一逃一追地绕起圈子来。圈子外边,两个女人已经呼天抢地厮打开来“你打人哪,你打人哪!”

看热闹的人似乎得到一分意外的惊喜,没想到那小贩说干就干哪;他们的脸上带着看午夜恐怖影片的又是害怕又是欢喜的表情。

我笑了。

安安的爸爸一旁瞪我:“人家打架,你觉得好笑?”他走开了。

一直紧紧握着我手的安安松开了手,说:“妈妈,不好笑!”他追爸爸去了。

他们误解了我的笑。他们怎么知道,定陵这一幕人生戏剧将我毫无心理准备地带回到三十年前的台湾,像经过一个飘忽的梦的隧道,回到了我记忆角落里的童年。

不知道有多少年没见过街头的打架了——欧洲的七年?没见过。美国的八年?没见过。台湾?

有的,在五六十年代,在我还是个舔着冰棒、看漫画书的小女孩的时候,街头打架好像是市井风情的一部分,就像时不时会见到的小车祸一样,是特殊的事情,但它是常常撞见的特殊的事情。走在熙来攘往的街上,突然觉得后头有人跑步,穿着花布裙提着菜篮的女人气喘喘地说:

“前面前面有人打架”

“哪里?哪里?”听到的人急急地问,放下手边的活——一把斩鸭头的刀、一支修理单车的起子、一笼待洗的菜——脚步杂沓地赶上前去。

前面早就密密实实围了一堵人,小孩只能从人腿的间隙钻进去。打架的两个人,嘿,是黑鼻和一个不认识的人,扭成一团,不是像电影里那样拳脚生风,只是我抓你头发你咬我屁股闹不清地扯来扯去。但是黑鼻的鼻子上流着血。

然后有人喊:“大人来了!”

众人让开一条路,警察大摇大摆地走进来,打架的人也松一口气。

到定陵去看万历的墓,没想到却看见了一场打架。当小贩举起板凳时,恍惚之间自己又是那个舔着冰棒手里卷着漫画的小女孩,夹在大人的腿间,惊诧地看大人怎么表达自己的情感。我忍不住的笑里有一份蓦然回首的惊喜,也有一点莫名所以的惆怅,倒来不及去体恤打架者的情境。

几天之后,在朝阳门外又看到两个人涨着脸打成一团,我就笑不出来了。

“一个月见两次?”长住北京的台湾人说“不算多。前几天我看见两个人从公车里开始打,一直打到车下去,打得头破血流”

于是我说,五六十年代的台湾也是这样的。这个率直的朋友睁大了眼睛很认真地回道:

“台湾人才不会这样。台湾人跟大陆人个性完全不一样,有点像两个‘民族性’。”

他的认真倒教我吃了一惊:是因为他比我年轻了十岁,不太认识过去的台湾,还是两个族群之间真有本质上的不同?不错,在90年代的台湾,和西欧美国一样,很难见到打架的街景,可是,这究竟是族群性格的不同,还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阶段问题?

人类学者李亦园先生曾经对我做过一个比喻:中国文化好比一个工具箱;北京人打开箱子所需要的东西,和移民海外的台湾人、马来西亚人、新加坡人所需要的东西,由于地理历史环境的不同,会相当不一样;但是尽管拿出来应付生活的工具不一样,工具箱可还是那一个。

90年代的北京人与他们那个工具箱的运作关系,和今天的台北人与台湾的工具箱有着相当大的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不同的气质和个性。我对北京的认识极为浮浅,可是,浮浅有浮浅的优点,因为你能更敏感地捕捉第一印象,能用崭新的眼光,更鲜明地感受一个都市的性格。1993年8月的北京给我这个陌生人员立即、最深刻的感觉就是:这是一个压抑极深的城市。

你甚至不需要去了解形成这个城市的种种什么社会、文化、政治背景,你只要经验过世界上其他形形色色的城市,然后从云头往北京纵身一跃,在市井中溜达几回,和卖菜的、理发的、踩三轮车的、开“面的”的、上班的聊几句,你就会感觉到那份抑郁,像黑压压的云头,沉重得似乎就要垮下来,却又老不下雨。于是每个人都在等待,沉重地等待,等待。

北京人大概有一种打开工具箱却遍寻不着所需工具的苦恼,或者说,他不必打开箱子其实就知道箱子里头没有他渴望需要的工具,所以挫折,所以压抑,所以焦虑地等待。

90年代的台湾人显得比较轻松,因为他与他工具箱之间的关系没那么紧张。他对箱子里的东西不见得完全满意,但是他可以随时打开箱子换几样零件,不高兴时对着箱子踢上几脚也赔不上身家性命,工具箱基本上够用,日子也还过得去。因为他对自己的工具箱掌握着某一个程度的自主权,他因此显得豁达。

如果说这就是群体个性的不同,我的朋友或许是对的;可是我毕竟比他多了十年的记忆,幼时的打架街景历历在目,我清楚地知道:台湾人并非一向都如此轻松豁达的,从打架到不打架,台湾可走了三十年;不打架是因为不必打架,而不必打架,则有它必要的社会条件。

两个骑单车的人相撞,车撞坏了。两个人是不是要吵架呢?

不一定。

如果单车只是车主所拥有的财产中极微小的一部分,譬如说,单车之外他还有两辆汽车、三辆越野自行车等等,那么他们有可能只是挥挥手:哎,没关系。

如果两辆车都有保险,也就是说,修车或买车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负担,那么车主也可能只是交换一下彼此的电话号码,很文明地握手道别。

相反的,如果失去了单车有如骆驼祥子丢了他的车,生计马上陷入困难——你能不吵吗?

三十年前,台湾人买了个坏的货品,他得回到店里去吵架,因为店主不肯收回成品而顾客又承受不起损失,吵架,甚至于打架,成为避免不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经过消费者运动十几年的努力,在1994年1月“国会”正式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保障了业主和消费者的公平权益。有了法章的调节,他不必吵架,他不必打架。

可是,从吵架到不吵架,从打架到不打架,台湾人(驮着他特有的工具箱)走了多少艰难的岁月?

社会累积了相当的财富,同时又以相当公平的规则来保护个人的权益,这个社会就减低了吵架打架的必要。在我眼中这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后台湾的不同,也正巧是今天北京和台北的差异;这个差异,与其说是“民族性”的不同,不如说是发展阶段的落差。

那么,是不是三十年后的北京街头就看不见脸红脖子粗拿板凳的人了呢?我不知道,很可能,那得看北京人怎么处理他和他背上驮着的工具箱之间的关系吧!不过,我只是个过路的人,很可能看走了眼。

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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